会同县“家电下乡”工作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1、会同县概况
会同县地处湘西南边陲,是共和国第一大将粟裕同志的故乡,是中华人文始祖神农炎帝故里。东临绥宁、洞口,南连靖州,西靠贵州省天柱县,北接芷江和洪江市,是一个以山地为主的山区县。全县总面积2248平方公里,共辖8镇17乡、15个居委会、345个行政村,总人口35.2万,其中侗、苗等少数民族人口占63.8%。2020年,县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80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45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07元,全县人均GDP8121元,人均耕地0.5亩。系比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视同少数民族自治县、国家财政困难补助县、比照国家西部开发县,也是一个军事基地县。境内有闻名遐迩的粟裕将军故居和纪念馆,有全国十佳古村高椅古村,有被称为我国南方生物基因库的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矿产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竹木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71%,是重要的南方林区和商品材基地,素有广木之乡、楠竹之乡美誉。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纵观全县经济状况,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的是:经济总量小,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滞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推进难度大;财政保障能力不足,运转困难;农村经济弱,人均耕地少,农民增收难,目前仍有12.8万低收入人口,其中还有4.2万人未解决温饱,扶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
2、家电销售补贴情况
自我县的家电下乡工作启动以来,我们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联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精心部署,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这项利国利民工作的顺利进行。截止2020年2月底,我县已销售各类家电下乡产品11452台(件),销售总额2060万元,共兑付家电补贴资金11725台(件)(包括县外购买产品),兑付率为93%,发放家电补贴资金273.98万元;受理汽车和摩托车补贴申报3310辆,销售金额2993万元,发放补贴320万元万。共发放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593.98万元。
二、采取的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我县成立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家电下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为家电下乡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为了切实抓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我县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并下发了《会同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具体时间、补贴品种、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销售网点的备案条件、标准等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进行了细化,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2、广泛宣传,营造气氛。为使家电下乡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赶集日出动宣传车在乡镇集镇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重点宣传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补贴原则、补贴内容、补贴申报兑付方法、补贴标准和公布备案网点等内容。另一方面督促中标销售网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解答农民朋友的疑问。2020年月1月20日,我县在武陵城广场举行了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启动仪式。3月21日中标销售网点海蓝家电开展了家电下乡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家电下乡政策、产品补贴标准、申领补贴程序等,并发放宣传资料1200多份,深受群众好评。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了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提高经销商、财政等部门业务人员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操作技能,2020年元月9日至10日,县商务局组织全县备案登记且中标的家电下乡网点业务人员参加了全市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密钥使用培训班的学习。2020年1月20日,县商务局与县财政局联合举办培训班,召集家电下乡网点业务人员、乡财政所所长和家电下补贴资金发放经办人员就家电下乡密钥的操作程序和销售后农民的补贴领取过程进行培训。目前,已培训销售网点79家,培训业务员126人次。通过培训,家电下乡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及销售网点业务人员进一步掌握了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深刻认识到家电下乡的重大意义,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4、严格标准,规范备案。为了使销售网点达到财政部、商务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我们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中标销售企业网点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在积极受理申请的同时,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家电经销网点,对销售网点的经营场所、资质、硬件设施、是否能开正规发票、社会信誉度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严格把关。截至目前,我县完成了79家家电销售指定店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已通过会同商务之窗、会同公众信息网、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5、创新方式,方便群众。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补贴资金程序是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并且应提供以下资料:①购货税务发票;②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③户口本;④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⑤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加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又比较严密,因此,购买、补贴、申请和兑付等环节手续比较繁琐,需要时间比较长,农民反映强烈,意见较大。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方便群众,从2020年5月份开绐,我县根据上级要求,改变乡受理,县审核,县兑付的方式,开始实行乡受理并审核,县里统一兑付的形式,但还是只能一个月发放二次农民的家电、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仍然达不到上面七个工作日把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的要求。为此我们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制定了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由销售网点直接垫付农民的补贴资金。2020年8月,我们选择了县城海尔电器专卖店和旺德福家电超市作为直接垫付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的试点,效果很好,深受群众好评。从2020年10月底开始,由销售网点直接垫付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在我县全面铺开。具体做法是:一是由家电销售网点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和商务局审核并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和商务局与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网点签订管理责任书,并由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授予指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定点单位;二是需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凭农业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然后销售网点审核相关证件后,由销售网点将补贴资金直接垫付给购买农户;三是由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在15日内与乡镇财政所结算一次。这样不但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还提高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量。从2020年11月份开始实行销售网点直接垫付农民的补贴资金至2020年2月底止,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6245台(件),销售总额2060万元,而在实行直接垫付前的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197台(件),销售总额918万元,销售台(件)和销售总额分别是直接垫付后的83.22%和44.56%.
6、加强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利益。在家电下乡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确保销售工作井然有序。一是要求各销售网点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等宣传材料;二是督促各销售网点及时将销售情况录入网络系统;三是经常组织人员到各销售网点督导检查,严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流通市场,严禁趁机推销滞销积压产品,杜绝任何可能侵害农民益利的事件发生,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农民群众的投诉和起诉,也没有发现退货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
从我县家电下乡工作运行情况来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发现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不足。到目前家电下乡工作还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制约着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家电下乡产品有些中标价位较高,而规定的补贴价位又较低,使农民群众对销售网点产生误解,认为超出规定的补贴价以上的也有补贴,并且认为被销售网点截留了。
3、家电补贴有统一规范的标志卡,从销售信息的录入到申请补贴登记都很规范,但是汽车和摩托车补贴就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志卡,没有登记信息,而且商家的销售价格也相差较大,对农民、商家和财政部门经办人员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无法从制度上进行控制,难以保证国家补贴资金的安全。建议国家对汽车和摩托车补贴也象家电产一样,建立统一的标志卡,从制度上既保证国家资金的安全,也保证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下步工作设想
1、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按照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商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家电下乡工作组织实施好;财政部门要按照既符合规范又灵活便民的原则,及时将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的监管和指导、服务,促进下乡产品规范流通;税务部门要在规范税收的同时,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服务于家电下乡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这项惠农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让农民心中有数。。
2、建章制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分工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二是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各销售网点要将销售情况及时录入网络系统,以便商务和财政部门随时掌握销售和补贴资金兑付等情况;三是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搞好家电下乡工作;四是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并对外公面目,及时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五是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制度。
3、强化监督检查,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销售、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不履行承诺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坑害农民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销售网点进行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资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稳妥扎实地进行。
关键词: 会同县 / 家电 / 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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